⒈ 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为公廨田名称之始。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苛收地租。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
⒈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 隋文帝 开皇 九年(公元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为公廨田名称之始。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苛收地租。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
(1)(形)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款|~物|~事公办。(2)(形)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分母|~议|~约。(3)(形)属于国际间的:~海|~制|~斤。(4)(动)使公开:~布|~之于世。(5)(形)公平;公正:~买~卖|大~无私|秉~办理。(6)(名)公事;公务:办~|~余。(7)(Gōnɡ)姓。(8)(名)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爵|~侯|王~大臣。(9)(名)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诸~|张~。(10)(名)丈夫的父亲;公公:~婆。(11)(形)(禽兽)雄性的(跟‘母’相对):~羊|这只小鸡是~的。
词语解释廨田[ xiè tián ]⒈ 即公廨田。隋唐时给各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办公经费。引证解释⒈ 即公廨田。 隋 唐 时给各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办公经费。按,《隋书·高祖纪下》作“公廨田”。引《北史·隋纪上》:“六月丁卯,詔省、府、州、县皆给廨田,不得兴生,与人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