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共财产:侵吞公产。
⒈ 公家财产;公共产业。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颁帑赎回。凡不自首与私授受者,胥入官为公产。”
严复 《辟韩》:“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僕隶也。”
反私产
(1)(形)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款|~物|~事公办。(2)(形)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分母|~议|~约。(3)(形)属于国际间的:~海|~制|~斤。(4)(动)使公开:~布|~之于世。(5)(形)公平;公正:~买~卖|大~无私|秉~办理。(6)(名)公事;公务:办~|~余。(7)(Gōnɡ)姓。(8)(名)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爵|~侯|王~大臣。(9)(名)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诸~|张~。(10)(名)丈夫的父亲;公公:~婆。(11)(形)(禽兽)雄性的(跟‘母’相对):~羊|这只小鸡是~的。
(1)(动)人或动物的幼体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卵。(2)(动)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生产:~销|增~。(3)(动)出产:~粮|~煤。(4)(动)物产;产品:土~|特~。(5)(动)产业: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