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敬称他人所管辖的地区。
⒈ 旧时敬称他人所管辖的地区。
引明 汤显祖 《与吴葵台书》:“贵治文学 晏有声,能以諫议自通;孝廉 王德新,能以文章自见。”
《儒林外史》第二三回:“董知县 道:‘倒没甚么事。只有个做诗的朋友住在贵治,叫做 牛布衣,老寅臺青目一二,足感盛情。’”
蔡锷 《致河内法国总督书》:“前年卸职入都,取道贵治,馆驛延接,待以殊礼,私衷铭感,常不去心。”
(1)(形)价格高;价值大(跟“贱”相对)(2)(形)评价高;值得珍视或重视:宝~|可~。(3)(形)以某种情况为可贵:人~有自知之明。(4)(形)地位优越(跟“贱”相对):~族|~妇人|达官~人。(5)(形)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姓|~国。(6)(形)(Guì)姓。
(1)(动)治理(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4)(动)医治:~病。(5)(动)消灭(害虫):~虫|~蝗。(6)(动)惩办:~罪。(7)(动)研究:~学。(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