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告发。
⒈ 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告发。
引《汉书·刑法志》:“及 孝文 即位……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
颜师古 注:“訐,面相斥罪也。”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訐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非盗及强姦不得捕告。”
明 王錂 《春芜记·定计》:“﹝ 王小四 ﹞只在市井胡行,不怕官司告訐。”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八:“后数年, 镜 为乡人告訐,亡命不知所终。”
刘师培 《悲佃篇》:“明 代之时,北境之田招民开垦,彼此告訐,或投献于王府勋戚。”
⒈ 揭发他人的隐私。
引《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