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告身的文词。
⒉ 诉状。
⒈ 告身的文词。
引宋 赵昇 《朝野类要·馀纪》:“告词: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书于告轴。然侍从以上,须是四六句行词。”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
⒉ 诉状。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小道人﹞当下写就了一纸告词,竟到 幽州路 总管府来。”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
(1)(名)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能自由运用的单位:~语。(2)(名)说话或诗歌、戏剧、文章中的语句:歌~。(3)(名)一种长短句押韵的诗体;由五、七言诗和民歌发展而成。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