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婆母与儿媳。
⒈ 婆母与儿媳。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自尽》:“若姑媳彼此反唇,夫妻偶尔角口。”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一回:“老太太定席,请 宪太太 当中坐下,姑媳两人,一面一个相陪。”
⒈ 婆婆与媳妇。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三》:「该请进堂里坐,只是姑媳两人,都是女流,男女不可相混,屈在廊下一坐。」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一回》:「老太太定席,请宪太太当中坐了,姑媳两人,一面一个相陪。」
(1)(名)(~儿)姑母:大~|二~|表~。(2)(名)丈夫的姐妹:大~子|小~儿。(3)(名)〈书〉丈夫的母亲:翁~。(4)(名)出家修行或从事迷信职业的妇女:尼~|三~六婆。(5)(副)〈书〉姑且;暂且:~置勿论。
(名)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