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姑息徇私。
引清 侯方域 《重学校策》:“无容伪,容伪者褫不旋踵;无姑徇,姑徇者罚不移刻。”
(1)(名)(~儿)姑母:大~|二~|表~。(2)(名)丈夫的姐妹:大~子|小~儿。(3)(名)〈书〉丈夫的母亲:翁~。(4)(名)出家修行或从事迷信职业的妇女:尼~|三~六婆。(5)(副)〈书〉姑且;暂且:~置勿论。
(1)(动)依从;曲从:~情|~私。(2)(动)〈书〉对众宣示。(3)(动)〈书〉同“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