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去杀

出自唐代元结的《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理》,诗句共4个字,诗句拼音为:yǐ dào qù shā,诗句平仄:仄仄仄平。
(古有理王,能守清一以致无刑,故为《至理》之诗
一章三韵十二句)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
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
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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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形)有道理;符合道理:言之~|~走遍天下。
顺则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理》是唐代元结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
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
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
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诗意:
这首诗词探讨了治理社会的方法和原则。作者认为,理(指治理)的本质是修养文德,通过清一的原则来实现。刑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惩罚来改造人,但如果能够实现无刑,那么改造的效果将更加纯粹。所谓代替刑法,就是用道德来取代杀戮。然而,人们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治理社会的思考。作者通过对理的探讨,强调了修养文德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通过清一的原则来治理社会,才能使社会秩序顺畅。同时,作者也提出了对刑法的思考,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惩罚来改造人,但如果能够实现无刑,那么改造的效果将更加纯粹。最后,作者呼吁人们要认识到代替刑法的道德的重要性,但他也感叹人们对此并不关注。整首诗词通过简洁的语言和深刻的思考,表达了作者对治理社会的理念和对人们认识的反思。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元结

元结(719~772年),中国唐代文学家。字次山,号漫叟 、聱叟 。河南鲁山人。天宝六载(747)应举落第后,归隐商余山。天宝十二载进士及第。安禄山反,曾率族人避难猗玗洞 (今湖北大冶境内),因号猗玗子。乾元二年(759),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史翙幕参谋,招募义兵,抗击史思明叛军,保全十五城。代宗时,任道州刺史,调容州,加封容州都督充本管经略守捉使,政绩颇丰。大历七年(772)入朝,同年卒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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