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未明令法堕

出自宋代释印肃的《颂证道歌·证道歌》,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liǎng chù wèi míng lìng fǎ duò,诗句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
还如避溺而投火,两处未明令法堕
速须亲近正知人,如常处此菩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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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亲近,正知,如常处

《颂证道歌·证道歌》是宋代释印肃创作的诗词。这首诗词描绘了修行者为了证悟道理,舍弃世俗的迷惑和诱惑,追求内心的真理的过程。

诗词的中文译文如下:

还如避溺而投火,
两处未明令法堕。
速须亲近正知人,
如常处此菩提座。

诗意表达了一种修行者追求真理的决心和行动。诗中以对比的方式描述了修行者离开了沉溺的境地,勇敢地投身于火焰之中。这里的火焰可以被理解为内心的热情和追求,而避溺则代表着修行者主动摒弃尘世的诱惑和迷惑。诗中提到的“两处未明令法堕”意味着修行者在修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探索和领悟。

接着,诗人呼吁修行者要迅速亲近那些具有正知智慧的人,以便获得正确的指导和启示。正知人代表着那些在修行道路上有经验、有智慧的导师或同修者。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学习,修行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道理、认识自己,并进一步提升修行的境界。

最后一句“如常处此菩提座”表达了修行者应该将修行视为常态,坚守在菩提道上。菩提座象征着觉悟和智慧的境界,修行者应该时刻保持对真理的追求和对自我境界的提升。

整首诗词通过描述修行者舍弃世俗迷惑、追求真理的行动和决心,表达了修行者在修行道路上不断探索、追求和进步的精神。它鼓励修行者要主动追寻正知人的指导,坚守修行的境界,不断提升自我,最终实现对道理的领悟和觉悟。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释印肃

释印肃(一一一五~一一六九),号普庵,俗姓余,袁州宜春(今属江西)人。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二十七岁礼寿隆贤法师落发为僧,二十八岁受甘露大戒于宜春城北开元寺。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 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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