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成公案

出自宋代释法薰的《拈古十四首》,诗句共4个字,诗句拼音为:jiàn chéng gōng àn,诗句平仄:仄平平仄。
这老汉,手头短。
灵隐即不然,见成公案,与汝三十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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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手头,灵隐,见成,公案

《拈古十四首》是宋代释法薰创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这位老汉,财物不多。
灵隐寺却不然,看到成公案,便会被处以三十棍打。

诗意:
这首诗描绘了一位贫困的老人,他手头财物有限。然而,灵隐寺的情况却截然不同。当老人目睹到寺庙里发生的一桩案件时,他被判处三十棍的鞭刑。

赏析:
这首诗通过简短的描写,展示了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和法律的严酷。老人的财物匮乏反映了他的困境和生活的艰辛,而灵隐寺的富有和案件的判决则凸显了社会中的不公平和严苛的法律制度。

诗中的"灵隐"指的是灵隐寺,这是一座位于杭州的著名佛教寺庙,因其山青水秀、环境幽静而闻名。"成公案"则指的是寺庙中发生的一宗案件,具体案情不详,但可以推测是寺庙内部的一起纠纷或违法行为。

诗中的"三十棒"是对老人的判决,反映了宋代时期严厉的法律制度和残酷的刑罚。它揭示了社会中的阶级差异和对贫困人群的不公待遇。

通过这首诗,作者展示了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待遇。它提醒人们关注社会中的贫困和不公,并反思法律制度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它也反映了佛教思想中关于慈悲和公平的价值观,呼吁人们用善良和公正对待他人。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