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法律作春秋

出自宋代陈普的《咏史上·宣帝》,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诗句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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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春秋,安得

《咏史上·宣帝》是宋代诗人陈普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表达了对历史的思考和对权势的触动。

诗中没有提供具体的中文译文,但可以根据诗的背景和意境进行推测和赏析。

《咏史上·宣帝》诗意深邃,揭示了历史轮回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诗人通过提及法律、春秋、河南数国囚等元素,暗示了政治权威的腐败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批评了汉朝的统治者们没有将法律视作正义的准绳,而是任意妄为,导致了河南数国的囚禁和悲惨命运。

诗中的"汉家杂王霸"指的是汉朝时期的王侯们相互争斗、妄图称霸的局面。而"商鞅"和"周"则是古代中国的两个代表性政治制度,商鞅代表着法家思想和法治,而周代表着传统的封建制度和礼法。诗中的"十分商鞅半分周"表达了诗人的观点,认为汉朝统治者在处理政治权力时,过于偏向于权谋和权力斗争,而忽视了法律和正义的原则。

这首诗词通过对历史的观察和批评,传达出对权力滥用和社会动荡的忧虑。它呼吁统治者们要重视法律和正义,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整首诗构思巧妙,表达深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批判性,展现了陈普对时代的关切和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陈普

陈普(公元一二四四年至一三一五年)生于宋理宗淳祐四年,卒于元仁宗延祐二年,年七十二岁。居石堂山。入元,隐居教授,从学者数百人。三辟为本省教授,不起。当聘主云庄书院。晚居莆中,造就益众。普著述有石堂遗稿四卷,《四库总目》行于世。...

陈普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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