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朝初不愧廷臣。宋代。吴芾。立朝初不愧廷臣,晚节胡为苦乞身。自度济时无远略,不如辞禄作閒人。林间幸已安禅榻,湖上何妨掷钓纶。若也故人能过我,尚堪共醉瓮头春。
《和朱世同韵二首》是宋代吴芾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词表达了作者的自省和对官场生涯的疑虑,同时展现了对自由自在的闲适生活的向往。
诗词以自问的方式开篇,作者在立朝初时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不愧为廷臣。然而,晚年却困惑于自己为何苦苦乞求延续官职的处境。作者认为自己缺乏远见,无法洞察时势,因此决定放弃官位,过上随心所欲的生活,成为一个自由自在的闲人。
接下来的几句描述了作者追求闲适生活的愿望。他幸运地找到了一个安静的林间地方,设立了安禅榻,可以安心静坐冥想。作者又提到湖上垂钓,显示出他对自然的热爱和对宁静的向往。最后,作者希望故友能和他一起共度春天,一同畅饮瓮头酒,表达了对友情和美好时光的向往。
这首诗词通过对自己人生境遇的反思,展示了作者对名利的领悟和对自由、宁静生活的渴望。吴芾以简洁的词句,表达了深刻的情感和对人生的思考。他以自己的经历和心境,触发了读者对人生意义和追求的共鸣,让人在忙碌的世界中反思人生的真正价值。这首诗词充满了深情和留白之美,给人以启迪和思考。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吴芾。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