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致明昌。宋代。吴芾。我爱二龚,绝胜二唐。克著清节,终始有光。夫岂不知,伊傅在商。相汤洎高,俱致明昌。
《和陶命子韵示津调官》是宋代吴芾所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词表达了作者对二龚诗风的喜爱,并将其与两位伟大的唐代诗人相比较。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我爱二龚,胜过两位唐代诗人。
坚守清廉的品德,始终放射光芒。
难道不知道,伊傅在商朝。
与汤与高相比较,同样使明昌繁荣。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作者对二龚诗风的喜爱,将其视为超越两位唐代诗人的杰出人物。作者赞美二龚的清廉品德和文学才华,认为他们的作品能够给人以启迪,使国家繁荣昌盛。通过与商朝的伊傅、以及传世之作《尚书·洪范》中的汤和高相提并论,作者进一步强调了二龚的地位和重要性。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示了作者对二龚的崇敬和推崇之情。通过将二龚与两位唐代诗人相比较,作者试图表达出自己认为二龚在文学上的卓越成就。同时,诗中也体现了作者对高尚品德和清廉行为的赞美。通过引用商朝伊傅和尚书中的汤和高,作者将二龚的地位提升到历史名人的层面,强调了其作品对社会的影响和历史的意义。
总体而言,这首诗词展示了作者对二龚的推崇之情,并将其视为超越唐代两位伟大诗人的杰出人物。通过对清廉品德和文学才华的赞美,作者强调了二龚作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作者的情感,并通过与历史人物的对比,进一步凸显了二龚的重要性。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吴芾。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