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杀长吏

出自元代杨维桢的《法吏》,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mín yǒu shā zhǎng lì,诗句平仄:平仄平仄仄。
民有杀长吏,于理大悖之。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离。
击之柱后法,辇火救焚辎。
彼哉汉儒论,残贼忧软罢。
愿言敷国惠,以膏残民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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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吏:长吏zhǎnglì∶称地位较高的县级官吏皆刑其长吏。——《史记·陈涉世家》∶称地位较高的官员悦于长吏。——明·宗臣《报刘一丈书》
后法愿言

《法吏》是元代杨维桢的一首诗词,它描绘了一个法官在法治中失职的情景。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民众杀害了一位长官,这违背了正义的原则。
仁善的人们的根基已经离开了治理者的美德。
长官被击毁后,法律的力量消散,车辇被火焚烧。
那些汉朝的儒家学说啊,残暴的敌人和软弱的人们感到担忧,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责任。
我希望能广泛传播国家的恩惠,以治疗受害者的伤痛。

诗意:
《法吏》通过描绘法官失职的情景,表达了作者对于社会治理失衡的担忧和对人民痛苦的同情。诗中指出,法官应该以仁义为根本准则,但现实中却有人背离了这一原则,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民遭受伤害。作者呼吁恢复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崇高职责,以使国家能够恢复安宁和法治的秩序。

赏析:
《法吏》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关切。诗中通过对法官失职的描写,凸显了作者对正义和仁爱的追求。他对法治的缺失和社会动荡感到忧虑,希望能够通过恢复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崇高职责来解决这一问题。

诗中所提到的汉朝儒家学说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呼应。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社会秩序混乱,统治者的道德失范,导致人民的痛苦。作者借用汉朝儒家学说,暗示了对于传统价值观的追求和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批评。

总的来说,《法吏》通过诗词的形式,对社会治理问题发出了警示,并表达了对于正义和仁爱的追求。它在揭示社会弊病的同时,也呼吁人们共同努力,恢复法律的权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杨维桢

杨维桢(1296—1370)元末明初著名诗人、文学家、书画家和戏曲家。字廉夫,号铁崖、铁笛道人,又号铁心道人、铁冠道人、铁龙道人、梅花道人等,晚年自号老铁、抱遗老人、东维子,会稽(浙江诸暨)枫桥全堂人。与陆居仁、钱惟善合称为“元末三高士”。杨维祯的诗,最富特色的是他的古乐府诗,既婉丽动人,又雄迈自然,史称“铁崖体”,极为历代文人所推崇。有称其为“一代诗宗”、“标新领异”的,也有誉其“以横绝一世之才,乘其弊而力矫之”的,当代学者杨镰更称其为“元末江南诗坛泰斗”。有《东维子文集》、《铁崖先生古乐府》行世。...

杨维桢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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