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之柟。宋代。苏辙。九峰之杉,逍遥之柟。易直且修,弗斫而堪。新堂有严,四星在南。朝堥之仪,万民所祗。
《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是苏辙所写的一首诗,属于宋代文学作品。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九峰之杉,逍遥之柟。
易直且修,弗斫而堪。
新堂有严,四星在南。
朝堥之仪,万民所祗。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筠州圣祖殿的赞美和敬仰之情。诗中描绘了松柏高耸的景象,形容其笔直挺拔、修长而不经削减。圣祖殿是新建的,庄严肃穆,南方的四颗星辰璀璨照耀。朝堥(指朝廷)的仪式庄重而庄严,受到万民的崇拜和敬仰。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明快的语言描绘了筠州圣祖殿的壮丽景象和庄重场景,展现了诗人对这座殿堂的敬仰之情。九峰的松柏和逍遥的柟树象征着高洁和自由,表达了圣祖殿的崇高和庄重。诗中使用了易直且修的描写,强调了这些松柏的自然之美,以及它们在无需人工修整的情况下依然挺拔俊美。新堂庄严肃穆,四颗星在南照耀,表现了圣祖殿的威严和尊贵。最后一句表达了人们对朝廷的仪式的崇敬和敬仰,显示出万民对圣祖殿的景仰和尊重。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筠州圣祖殿的描绘,展示了它的庄严和威严,以及人们对其的崇拜和敬仰之情。同时,诗人通过描绘自然景物,与圣祖殿形成对照,突出了它的尊贵和庄重。这首诗以简练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圣祖殿的景仰之情,展现了宋代文人对朝廷和尊贵的向往和赞美。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苏辙。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