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忧长被达人怜。宋代。苏辙。一官疏散自疑仙,三考应成醉日千。早病固须闲地著,多忧长被达人怜。
《再和十首》是宋代文学家苏辙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再和十首
一官疏散自疑仙,
三考应成醉日千。
早病固须闲地著,
多忧长被达人怜。
中文译文:
重新写十首诗词
一个官员自己离职怀疑是仙人,
三次考试都通过,醉酒的日子无数。
早年患病,确实需要在宁静的地方写作,
因为多愁善感,长久以来一直受到有才华的人的关怀。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诗人苏辙的自我感叹,他在诗中以自嘲和自省的口吻,表达了自己在官场上的遭遇和心境。诗人曾经担任过官职,但最终选择了辞职,他对自己的决定和经历感到疑惑和迷茫。他在诗中提到了自己三次考试的成功,意味着他在文学方面的成就和才华,但同时也暗示了他感到醉心于文学创作、追求自由和宁静的内心渴望。
诗人苏辙同时透露了自己的早年病痛和忧虑,他在这种状况下,更加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来专心写作。他的多愁善感和内敛的性格使得他在文坛上备受赏识和关怀,同时也让他倍感压力和困扰。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简洁而含蓄的语言,抒发了苏辙内心的矛盾和疑虑。他对官场的失望和对文学的追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现了他对自由和个人追求的渴望。同时,诗中流露出的自嘲和自省,使诗人更加亲近读者,引发共鸣。
诗人苏辙在这首诗词中以自身经历为素材,表达了对人生选择和困境的思考。这首诗词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抒发,也反映了当时士人对官场和文学的矛盾关系的思考。它展示了苏辙对人生的深刻思考和对自我身份的探索,具有一定的思想内涵和文化价值。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苏辙。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