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回法有诛

出自宋代王安石的《兼并》,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jiān huí fǎ yǒu zhū,诗句平仄:平平仄仄平。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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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名)旧指与官吏有别的人,现指人民大众:平民~。
公私:(名)公家和私人:~分明|~兼顾。
无异:无异wúyì没有差异;相同在争论中又翻老账,无异于火上加油
人主:人主rénzhǔ旧时专指一国之主,即帝王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战国策·赵策》
斗魁赋予:(动)交给(重大任务、使命):~重任。
兼并:(动)把别国的领土或别人的产业并入自己的范围。
有诛自来:自来zìlái从来;原来
作于宋仁宗皇佑五年(1053)
这首诗的艺术性并不算高,但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例如苏辙在晚年所写的《诗病五事》中将王安石《兼并》视为“诗祸”,大加指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即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诗病五事》,苏辙撰《栾城集》,第155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称赞王安石:“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王安石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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