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号舍人。宋代。赵必象。紫薇号舍人,红荔名郎官。梅花隐君子,未可一样观。
《吟社递至诗卷足十四韵以答之为梅水村发也》是宋代赵必象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紫薇号舍人,
红荔名郎官。
梅花隐君子,
未可一样观。
诗意:
这首诗词以描绘梅水村及其景色为主题。诗人自称紫薇号舍人,指自己是朝廷中的高官,而梅水村的村名则以红荔命名,暗示了这里的美景如同红荔花一样迷人。诗人将梅花比作隐居的君子,表示梅花虽然美丽,但却有一种高洁、淡泊的气质,无法与其他花卉相媲美。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对梅水村景色的描写,抒发了诗人对梅花的赞美和对隐士高洁品质的崇敬之情。诗中的紫薇号舍人和红荔名郎官的称号彰显了诗人的身份地位,与梅水村的红荔花相呼应,增添了一种仙境般的意境。梅花被诗人视为隐士的代表,其高洁、淡泊的品质与君子风范相得益彰。诗中的“未可一样观”表达了诗人对梅花的独特和与众不同之处的认识,暗示了梅花的孤高和独立的个性。
整首诗词清丽典雅,运用了描绘自然景色和隐士意境的手法,展示了宋代文人对梅花的崇拜之情。通过对梅花的赞美,诗人也在间接表达了对高洁、淡泊人格的追求和崇尚。这首诗词以简洁凝练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意境,给人以思索和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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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必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