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伊争讼真伊贼。宋代。熊克。唆伊争讼真伊贼,劝你休和是你师。纵使胜来耕已废,得便宜处失便宜。
诗词中文译文:
《劝农十首》
唆伊争讼真伊贼,
劝你休和是你师。
纵使胜来耕已废,
得便宜处失便宜。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是宋代熊克所作的《劝农十首》中的一首,作者以农民为主题,表达了对农民的关心和呼吁。
第一句“唆伊争讼真伊贼”,通过唆使他们争讼,真正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里的“伊”是指农民,而“贼”指的是那些唆使他们纠纷、争斗的人。作者警告农民,要警惕和避免被他人挑拨离间。
第二句“劝你休和是你师”,劝告农民们不要与他人争斗,这样会失去利益。这句话中的“师”指的是先人的智慧和经验。作者希望农民能够追随祖先的智慧,理解和平共处的重要性。
第三句“纵使胜来耕已废”,意味着即使在争斗中取得了胜利,农民所失去的已经无法弥补。这是作者在告诉农民,无论胜利与否,争斗都会导致他们农业生产的停顿和废弃。
最后一句“得便宜处失便宜”,强调了农民在争斗中所获得的不过是短暂的利益,而因此而失去的是更加长久的利益。诗人希望农民们能够懂得在面对诱惑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总体来说,这首诗反映了作者对农民劝谏的呼吁和对和平生活的渴望。通过劝告农民不要争斗和失去利益,作者旨在启示人们平和合作的重要性,以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
建宁建阳人,字子复。高宗绍兴二十七年进士。知诸暨县。尝以文献曾觌,觌白于孝宗,得为校书郎。屡有论奏,言防御金人之策,孝宗嘉其识体,除起居郎兼直学士院。后出知台州,奉祠卒,年七十三。生平博闻强记,尤熟宋朝典故。有《九朝通略》、《中兴小历》、《诸子精华》。...
熊克。建宁建阳人,字子复。高宗绍兴二十七年进士。知诸暨县。尝以文献曾觌,觌白于孝宗,得为校书郎。屡有论奏,言防御金人之策,孝宗嘉其识体,除起居郎兼直学士院。后出知台州,奉祠卒,年七十三。生平博闻强记,尤熟宋朝典故。有《九朝通略》、《中兴小历》、《诸子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