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讼尤为第一般

出自宋代何耕的《论俗诗四首》,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suō sòng yóu wéi dì yì bān,诗句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伤人利己事多端,唆讼尤为第一般
二竞力疲俱愿息,中人未了又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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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伤人shāngrén使人受到伤害。
利己:利己lìjǐ[self-care;benefitoneself]只顾自己利己利人。
多端:多端duōduān多种多样诡计多端
愿息中人:1.中等资质的人。2.中等收入的人家。3.亲信贵宠的人。4.宦官。5.宫女。6.买卖仲介或居中调停的人。7.容貌中等的人。
未了:未了wèiliǎo∶没有了却、结束未了的心事∶漫漫,没有终点未了的欠债

中文译文:

《论俗诗四首》

伤人利己事多端,
唆讼尤为第一般。
二竞力疲俱愿息,
中人未了又经官。

诗意:

这首诗词是宋代诗人何耕所作,主题是对俗世的批判。诗人认为,伤害他人、只顾自己的事情很多,其中唆使别人起争端的行为尤为普遍。而那些互相竞争的人,尽管已经疲惫不堪,但仍然希望停止不下来。而那些中间人,他们的事情还没有结束,就已经经历了很多官司。

赏析:

这首诗词是何耕对于俗世的批判之作。他通过描述伤人利己、唆使争端等现象,揭示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丑恶行为。诗人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和深刻的思想,表现出对于俗世的不满和对于人性的思考。整首诗词以平淡的语调,表达出对于人性的深刻关切,让人不禁深思。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何耕

(1127—1183)宋汉州绵竹人,占籍德阳,字道夫,号怡庵。高宗绍兴十七年四川类试第一。累擢嘉州守,有惠政,与何逢原、孙松寿、宋诲号四循良。孝宗淳熙中历户部郎中、国子祭酒,出知潼川府。...

何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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