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指人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
英the family of the victim in a murder case;
⒈ 命案中受害人的家属。
引《元史·刑法志四》:“诸两家之子,昏暮奔还,中路相迎,撞仆于地,因伤致死者,不坐,仍徵钞五十两给苦主。”
《水浒传》第三一回:“﹝知府﹞着人打捞起四个尸首,都检验了。两个是本府公人,两个自有苦主,各备棺木盛殮了尸首。”
《官场现形记》第五七回:“地保又出去追问苦主,方纔晓得是豆腐店的儿子。”
⒈ 被害人的家属。
引《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且请宽心调养,人命既是误伤,又无苦主。」
英语victim's family (esp. in murder case)
德语Familie des Opfers in einem Mordfall (S)
1. 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与“甘”相对:甘苦。苦胆。苦瓜。2. 感觉难受的:苦境。苦海(原为佛教用语,后喻很苦的环境)。苦闷。含辛茹苦。吃苦耐劳。苦恼。3. 为某种事所苦:苦雨。苦旱。苦夏。苦于(①对某种情况感到苦恼;②表示相比之下更苦些)。4. 有耐心地,尽力地:苦劝。苦口婆心。刻苦。苦心孤诣。5. 使受苦:那件事可苦了你啦!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6. 预示:早霞主雨。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