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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
)。6. 预示:早霞主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点燃的火把。下面是木材。“主”是“炷”的本字。小篆字形从上往下依次为:火焰、油盏、灯台、灯座。本义:灯心)
(2) 同本义 。油灯上用来点火的灯草、纱、线等。后作“炷”
主,镫中火主也。——《说文》
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书·仲虺之诰》
今世之主。——《吕氏春秋·察今》
下国卧龙空寤主,中原得鹿不由人。——唐· 温庭筠《经五丈原》
畔主背亲。
(4) 又
欲斗两主。
共事之主。——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5) 又如:主驾(君主的车驾);主道(君主治国之道);主术(君主控制臣下的权术);主胙(帝业);主相(君主和相);主长(君上);主君(对一国之主的称呼);主位(君主的权位)
(6) 指立国一方的国君。旧史家以正统为帝,偏安为主 。如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以蜀为正统,故称“蜀”为“帝”,魏、吴为主
凡人主必审分。——《吕氏春秋·审分》
(7) 又如:主君(诸侯互相聘问的主国之君)
(8) 公主的简称
主家山第接云开,天子春游动地来。——唐· 李峤《奉和初春幸太平公主南庄应制》
(9) 又如:主第(公主的住宅);主国(公主的侯国);主傅(教导公主的女官)
遂举觞对语,宾主无愧色。——《世说新语·方正》
主不能守。——《三国志·诸葛亮传》
(11) 又如:宾主;客随主便;主队;主婆(主人婆);主翁(犹主人);主客(主人与宾客);主党(主人一方的亲族);主父(婢妾、仆役对男主人之称);主人家(主人;特指店主人);主人婆(主人之妻)
山塞中只有这个主。先除了此人,小喽另外何足为虑。——《水浒传》
(13) 又如:企业主;房主;车主
何时见府主,长跪向之啼。——唐· 元结《贫妇词》
若乘边守险,足为一方之主。——《世说新语·识鉴》
(15) 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内有主也。——《太玄》
(16) 又如:主伯(古代指家长和长子);一家之主
(17) 事主,指当事人
凡被举擢官,于诰命署举主姓名,他日不如举状,则连坐之。——《宋史·选举志》
武大扯住 郓哥道:“还我主来!”——《水浒传》
(18) 又如:买主;卖主;失主;盟主
(19) 事物的根本
天下为主。——清· 黄宗羲《原君》
(20) 又
以君为主。
以刚为主。——《明史》
不主故常。——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21) 死人的牌位
(22) 上帝
有人从墓里把主移走了,我们不知道他们把他放在那里!——《圣经》
(23) 真主 。伊斯兰教教徒对其所信仰的主神的称呼
(24) 姓
(1) 主持;掌管
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世说新语·政事》
(2) 又如:主苹蘩(指妻子主持家政);主闱(科举考试的主试官);主簿(主管文书);主藏(主管库藏财物);主业(主管产业);主章(古代掌管木材的官吏);主书(主管文书的官吏)
前所主唱。——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4) 又如:力主(极力主张);主坐(主使的人);主莫(主谋;力求);主画(主意;谋划)
(5) 寄住在
或谓孔子于 卫主痈疽,于 齐主侍人瘠环。——《孟子》
(6) 又如:主人家(旅馆;客店)
(7) 注重
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
(8) 保持
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谷梁传》
(10) 预示
齐王问大臣:“铜铁鸣,主何吉凶?——《三国志平话》
(11) 存心;萌生
我力斗二将不过,看看输与他。宋江收了军马,不知主何意。——《水浒传》
形容词
(1) 主要的 。如:主楼;主量子数;主潮(主要潮流);主客(主要的客人);主故(主顾);主的(主要目标);主因(主要的原因);主回路
主【子集上】【丶部】 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主【卷五】【丶部】
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丶,丶亦聲。之庾切〖注〗臣鉉等曰:今俗别作炷,非是。〖注〗 ,象鐙形。
(主)鐙中火主也。釋器。瓦豆謂之登。郭曰。卽膏鐙也。膏鐙、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其形如豆。今之鐙盞是也。上爲盌盛膏而?火是爲主。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爲臣主、賔主之主。?象形。謂象鐙形。从丶。謂火主。丶亦聲。之庾切。古音在四部。按?主古今字。主炷亦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當作?。今假主爲?而?廢矣。假主爲?、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正如假左爲、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
◎ 粤语:zyu2
◎ 客家话:[宝安腔] zu3 [梅县腔] zhu3 [台湾四县腔] zu3 [客英字典] zhu3 [东莞腔] zu3 [海陆丰腔] zhu3 [客语拼音字汇] zu3 [沙头角腔] zu3 [陆丰腔] zhu3
◎ 潮州话:zu2(ts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