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⒈ 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引唐 苏颋 《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 景龙 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於京 延康第 之寝。”
清 吴定 《答曹尚书书》:“念先人弃养八年,明公不忘旧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见今日。”
《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时,不错,是回来过,但是先祖母弃养后,办了丧事,又出门去了。”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五章:“妾自生母弃养,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无復生人之趣。”
引唐·苏颋〈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景龙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于京延康第之寝。」
(动)放弃;扔掉。
(1)(动)供给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扶~|赡~|~活。(2)(动)饲养或培植(动物、花草):~猪。(3)(动)生育:~了一个儿子。(4)(动)抚养的(非亲生的):~父|~子。(5)(动)培养:~成习惯。(6)(动)使身心得到滋补或休息;以增进精力或恢复健康:~病|保~|休~|疗~|营~|~精蓄锐。(7)(动)养护:~路。(8)(动)(毛发)留长;蓄起不剪。(9)(动)扶植;扶助:以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