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三点表示羊水,头向上表示逆产。中间是只簸箕 ,下面是两只手。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小篆写法大同小异。本义:扔掉;抛弃)
(2) 同本义
弃,捐也。——《说文》。段注:“弃者,不孝子人所弃也。”
抛子弃草间。——王粲《七哀》
举以予人,如弃草芥。——苏洵《六国论》
敌弃炮仓皇遁。——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子孙弃者。——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弃其妇。——清· 周容《芋老人传》
弃甲投戈。——《广东军务记》
弃厌(嫌弃;厌恶);弃亲(抛弃亲族);弃礼(抛弃礼制);弃秽(抛弃秽浊);弃失(丢失);弃地(丢弃田地);弃灰(把灰烬弃在路上);弃物(被丢失之物);弃国(丢失封国或都城);弃才(被遗弃的人才)
(3) 废,废除
水官弃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废也。”
(4) 忘记
弃,忘也。——《尔雅》
其庸可弃乎。——《左传·昭公十三年》。注:“犹忘。”
(5) 违背;背叛 。如:弃命(违命;抛弃命令);弃天(违背天意);弃言(背弃诺言);弃信(违背信义);弃约(违约,不守前约)
(6) 离开
子弃寡人。——《战国策·秦策》。注:“去也。”
弃予(离开我);弃代(去世)
(7) 旷,耗费 。如:弃力(费力);弃日(耗费时日,虚度光阴)
弃【寅集下】【廾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
◎ 粤语:hei3
◎ 客家话:[梅县腔] hi5 ki5 [东莞腔] hi5 [客英字典] hi5
◎ 潮州话:k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