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
例将失物归还失主。
英owner of lost property;
⒈ 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
引《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⒉ 失德之君。
引《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⒈ 财物失落或失窃的所有人。
引《老残游记·第七回》:「失主尚未来县报案,他的手下倒已先将盗犯获住了。」
英语owner of lost property
德语Bestohlener
(1)(动)失掉;丢掉:丧~。(2)(动)没有把握住:~手|~足。(3)(动)找不着:迷~方向。(4)(动)没有达到目的:~意。(5)(动)改变(常态):~声。(6)(动)违背;背弃:~信|~约。(7)(动)错误;过失:~误。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6. 预示:早霞主雨。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