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讼案的当事人。
⒉ 主管监狱的人。
⒈ 讼案的当事人。 《晋书·王彪之传》:“累迁尚书左丞……廷尉。时 永嘉 太守 谢毅,赦后杀郡人 周矫,矫 从兄 球 诣州诉冤。 扬州 刺史 殷浩 遣从事收 毅,付廷尉。
引彪之 以 球 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覆。”
⒉ 主管监狱的人。
引《说岳全传》第七二回:“佛爷叫狱主:‘带 秦檜 仍回地狱去罢。’”
(1)(名)监狱:牢~|下~|入~。(2)(名)官司;罪案:冤~|文字~。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6. 预示:早霞主雨。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