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抛弃;轻视。
⒈ 抛弃;轻视。今本《国语·周语下》作“蔑弃”。
引《朱子语类》卷二七:“此与 阮籍 居丧饮酒食肉,及至慟哭呕血意思一般,篾弃礼法,专事情爱故也。”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天火》:“《国语》曰:火焚其彝器,子孙为疑,由王者蔑弃五则也。”
(名)竹子劈成的薄片;也泛指苇子或高梁杆上劈下的皮。
(动)放弃;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