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管,统理。
⒈ 掌管,统理。 《三国志·吴志·吕范传》:“初 策 使 范 典主财计。
引权 时年少,私从有求, 范 必关白,不敢专许,当时以此见望。”
晋 虞溥 《江表传》:“今使典主粮穀,粮穀军之要最,僕虽在远,窃用不安。”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叶榆河》:“《交州外域记》曰:越王 令二使者,典主 交趾、九真 二郡民。”
(1)(名)典范性书籍。(2)(名)标准;法则:~范。(3)(名)典故:用~。(4)(名)典礼:盛~。(5)(动)旧时用土地、房屋或其他东西作抵押向人借钱:~押。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6. 预示:早霞主雨。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