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约公元前281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师从荀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的诗文(9篇) 韩非的名句(96条)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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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秦始皇所欣赏,并为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后所奉行的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 法、术、势” 相结合的理论。
中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原来单纯靠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方法已经不适用,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子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
“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时,我们也必须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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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封建专制
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中央集权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名实相符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改革
●改革图强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韩非子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子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改革变法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律
●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依法治国
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 知者作法 而 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商君书·慎法》)。
哲学
●法家思想
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以老子的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无论是《解老》、《喻老》,还是《主道》、《扬权》、《外储说右下》、《八经·主道》、《南面》等,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本道》)。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关注政治与人生。韩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扬权》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韩非思想的根源来自于老子以及《郑长者》。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唯物主义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子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辩证法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道生法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
●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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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形成,是时代需要的产物。战国时代,封建诸侯已经建立了政权,并进行了改革。处于战国中期的孟子虽有"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但那时诸侯割据,战争频繁,旗鼓相当,谁也吞并不了谁,还没有具备统一的条件,因此,不能提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来。只有到战国晚期,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国力强盛,统一六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客观上有了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因此,才有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产生。
韩非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③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④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⑤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①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韩非子·喻老》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这种实行思想统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始皇采用了韩非的思想,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这可以说是韩非思想在历史上取得的胜利。然而他主张严刑峻罚、横征暴敛毕竟太残酷,秦王朝只传了三代,并且期间发生了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最终秦二世被赵高杀死,继立的子婴贬去帝号,称秦王,向刘邦投降。刘邦攻占咸阳,秦亡,也就宣告了韩非思想的破产。
虽然如此,我们对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②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否定,打击了旧贵族的特权。这种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观点,在当时有其积极的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在战国的末期适应了大一统的历史发展趋势,加速了秦统一中国的步伐,也有其进步意义。但是他的封建专制主义和权术思想,却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承袭,影响极为深远。韩非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思想,也为封建统治者沿用。明清两代更盛,康、雍、乾时期达到极点,大兴文字狱,严重阻碍了科学与文化的发展。因此,批判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仍是我们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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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约公元前281——公元前233),又称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韩王室宗族,韩王歇的儿子。《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于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据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韩非著书之余时常登临的孤愤台尤存,位临棠溪岸边,原是一处高地,松柏银杏苍苍。之后,孤愤台渐渐之低小,乡民们平素叫“孤坟摊儿”,考古和被盗均未发现萌基,专家考证应为“孤愤”台,正好符合韩非“驱车劝谏韩王不用”而闭门著书的历史事实。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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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曾参烹彘。先秦。韩非。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晋平公与群臣饮,饮酣,乃喟然叹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侍坐于前,援琴撞之。公被衽而避,琴坏于壁。公曰:“太师谁撞?”师旷曰:“今者有小人言于侧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师旷曰:“哑!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请除之。公曰:“释之,以为寡人戒。”
师旷撞晋平公。先秦。韩非。晋平公与群臣饮,饮酣,乃喟然叹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侍坐于前,援琴撞之。公被衽而避,琴坏于壁。公曰:“太师谁撞?”师旷曰:“今者有小人言于侧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师旷曰:“哑!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请除之。公曰:“释之,以为寡人戒。”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曾子杀彘/曾子烹彘。先秦。韩非。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滥竽充数。先秦。韩非。 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 吾盾之坚 , 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应也 。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矛与盾。先秦。韩非。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 吾盾之坚 , 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应也 。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燕王好微巧,卫人请以棘刺之端为母猴。燕王说之,养之以五乘之奉。王曰:“吾视观客为棘刺之母猴。”客曰:“人主欲观之,必半岁不入宫,不饮酒食肉,雨霁日出,视之晏阴之间,而棘刺之母猴乃可见也。”燕王因养卫人,不能观其母猴。郑有台下之冶者,谓燕王曰:“臣为削者也,诸微物必以削削之,而所削必大于削。今棘刺之端不容削锋,难以治棘刺之端。王试观客之削,能与不能可知也。”王曰:“善。”谓卫人曰:“客为棘刺之母猴也,何以治之?”曰:“以削。”王曰:“吾欲观见之。”客曰:“臣请之舍取之。”因逃。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棘刺雕猴。先秦。韩非。 燕王好微巧,卫人请以棘刺之端为母猴。燕王说之,养之以五乘之奉。王曰:“吾视观客为棘刺之母猴。”客曰:“人主欲观之,必半岁不入宫,不饮酒食肉,雨霁日出,视之晏阴之间,而棘刺之母猴乃可见也。”燕王因养卫人,不能观其母猴。郑有台下之冶者,谓燕王曰:“臣为削者也,诸微物必以削削之,而所削必大于削。今棘刺之端不容削锋,难以治棘刺之端。王试观客之削,能与不能可知也。”王曰:“善。”谓卫人曰:“客为棘刺之母猴也,何以治之?”曰:“以削。”王曰:“吾欲观见之。”客曰:“臣请之舍取之。”因逃。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