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羑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古刑
墨、劓、剕、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钳
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釱,《陈咸传》谓私解脱。钳,钳在首,釱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刑具
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锤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网
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死
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首
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
赵广汉为颖川守,恨朋比为奸,乃许相讦或匿名相告者,置缿筩,令投书于其中。
铜匦
武后自李敬业反后,恐人图己,盛开告密之门。有鱼保家者,请铸铜为匦,其式一室四隅,上各有窍,可入不可出,武后善之。未几,其仇家投匦告保家曾为敬业造兵器,遂伏诛。
武后金吾丘神绩以罪诛,有人告右丞周兴通谋,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问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围炙之,令囚入其中,何事不承?”俊臣索大瓮,如兴法,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君,请君入此瓮。”兴惶恐服罪。法当死,宥之,流岭南。
炮烙之刑
商纣暴虐,百姓怨望,诸侯有叛者,妲己以为罚轻,威不立。纣为铜柱,以膏涂之,加于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辄堕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名曰“炮烙之刑”。
郅都行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乳虎
宁成好气,为小吏,必凌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稍迁至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民不堪命。后拜关都尉,凡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鹰击毛挚
义纵为定襄太守,以鹰击毛挚为治,其所诛杀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栗。
掘狱讯鼠
张汤儿时,父命守舍,鼠盗其肉,父怒,笞汤。汤掘窟得鼠及余肉,为具狱辞,磔之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治狱,后为酷吏。
十恶不赦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叛本国,潜从他国),四曰谋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夫),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舆御物),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曰不义(谓部民杀官长,军士杀所属指挥守把),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与和者)。
八议
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四曰议贤(谓大有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蚤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之谓),七曰议贵(谓爵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例分八字
以:(以者,与真犯同。谓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真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准:(准者,与真犯有间矣。谓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皆:(皆者,不分首从,一等科罪。谓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各:(各者,彼此同科此罪。谓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其:(其者,变于先意。谓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及:(及者,事情连后。谓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即:(即者,意尽而复明。谓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谓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
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顾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平反
隽不疑尹京兆。每行县录囚还,母辄问:“有所平反(音幡),活几人耶?”平,谓平其不平也;反,言反罪人辞,使从轻也。
录囚
北人言以录为虑。今言录囚,误以为虑囚者,非是。
颂系
景帝着令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师,侏儒,当鞫问者,皆颂系之。“颂”读曰“容”,宽容之,不侄梏也。
爰书
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罪从轻也。末,薄也;减,轻也。
狱吏之贵
周勃下狱,狱吏侵辱之。勃后出,曰:“吾常将百万兵,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死灰复然
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
六月飞霜
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狱。衍仰天而叹,六月天为之降霜。
太子断狱
汉景帝时,防年因继母杀其父,遂杀继母。廷尉以大逆谳,帝疑之。武帝年十二为太子,侍侧,对曰:“继母如母,缘父之故,今继母杀其父,下手之时,母道绝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论。”
钱可通神
张延赏欲理一冤狱,案上有一帖云:“奉钱三万,乞不问其狱。”公恚,悉收左右讯之。明日,于盥洗处得一帖云:“奉钱五万。”又于寝门所得一帖云:“奉钱十万。”公叹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吾以惧祸也。”乃不问。
祭皋陶
范滂坐党锢,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有罪,祭之何益!”
刮肠涤胃
齐高帝有故吏竺景秀,以过系作坊,常云:“若许某自新,必吞刀刮肠,饮灰涤胃。”帝善其言,乃释之。
青衣报赦
苻坚屏人作赦文,有大蝇入室,声甚厉,驱之复来。俄而,人皆知有赦,诘所从来,云有青衣童子呼市中,乃蝇也。
于门高大
前汉于公,门闾坏,父老治之。公令高大门闾,可容驷马,且言:“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后子定国为丞相。
论囚渭赤
秦商君性极惨刻,尝论囚渭水之上,其水尽赤。
肉鼓吹
伪蜀李匡远性苛急,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尝闻锤挞声,曰:“此一部肉鼓吹也。”
无冤民
张释之、于定国为廷尉,克尽其职,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疏狱天晴
宋淳熙二年,天久雨,上御笔批问,欲行下诸路疏遣狱囚。是日天霁,上大悦。
上蔡犬
秦李斯为赵高所谮,二世收之。父子临刑,叹曰:“吾欲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夷其三族。
华亭鹤
陆机仕晋,为孟玫谮于成都王颖,王即使人收机,机叹曰:“华亭鹤唳可得闻乎?”遂遇害。
韩信为吕后所诛,叹曰:“高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支解人
齐景公时,民有得罪者,公怒缚至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持刀而问曰:“古明王支解人,从何支解起?”景公离席曰:“纵之。”
屦贱踊贵
齐景公烦刑。有鬻踊者(踊,刖足所用),公问晏子曰:“子之居近市,知孰贵贱?”对曰:“踊贵履贱。”公悟,为之省刑。
同文馆狱
章惇起同文馆狱,欲杀刘挚及梁焘、王岩叟等。后为元佑党碑,皆始于此。
金鸡集树
《唐书》:中书令供赦日,值金鸡于仗南,竿长七尺,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幅七尺,盛以绛幡,将作供焉。武后封嵩山,大赦,坛南有树,置鸡其杪,号金鸡树。
天鸡星动
古称金鸡放赦,至今诏书于五凤楼,以金鸡衔下之。三国异典,司马膺之曰:“案海中有占,天鸡星动皆有赦。故主王以金鸡建赦。”
《诗经》:“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吹毛求疵
汉武帝时,天下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数奏其过恶。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
犴狴
狱也。犴,胡地犬也。野犬所以守,故谓狱为犴狴。造狱用肺嘉之石,故狱又名肺嘉。(《周礼》: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使之赤心,不妄告,以嘉石平罢民。嘉,文石也,使之思其文理以折狱。)
子代父死
梁吉翂父为原乡令,为奸吏所诬,罪当死。翂年十五,挝登闻鼓,乞代父命。武帝疑人教之,廷尉盛陈刑具,不变,乃宥父罪。
发奸摘伏
摘,挑也,言为奸而隐匿者,必摘发之。
请谳
谳,议也,谓罪可疑者谳于廷尉。
刑狱爰始
黄帝始制刑辟,制流、笞、杖、斩。蚩尤制劓、刵黥、椓。纣制烹、醢、轘、剐。周公制绞。黄帝斩蚩尤始枭首。秦文公始族诛。公孙鞅始连坐。禹制城旦、舂。周公制徒。唐太宗始加役、流。周太祖始加刺配。
赎刑
舜始制赎止鞭朴。周穆王始制五刑之疑各得赎。汉宣帝始制女徒雇役。宋太祖始制折杖。
三法司
隋文帝始死罪三奏行刑。唐始大狱诏刑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三司鞫问。
越诉
隋文帝令伸理由下达上,始禁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