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五年秋八月,月君承制,颁敕谕一道曰:“今者行宫已建,访迎圣主复位有日。诸文武皆景附云从,若不拜爵,何以对越天颜?独是本朝官制太繁,铨法太疏,是悬缺以待人,非因材而授官。虽有知者不能尽其长,愚者亦可自掩其短。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较周官之法,惜乎逆变,未告厥成。兹尔两军师吕律、高咸宁,可会同在廷诸臣,斟酌损益,毋乖于古,适协于今,奏请鉴定。凡属耆旧文武,咸授新爵,庶几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之义。其速钦遵施行。”发下军师府,吕律即会同高咸宁,并诸臣集议。师贞谓咸宁道:“设官与取士,二者相须而并行。若官制更张,科目仍旧,必有扞格而不能相通者。”
诸臣皆以为然。两军师遂草成两册二疏,以示诸臣僚。《设官疏》曰:
臣等窃闻轩辕立四相,重华任五人,而有一道同风之盛。商汤以伊虺为阿衡,周武以旦奭为师保,熙熙皞皞,后世莫有媲其隆者。何也?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肖者不得幸进也。自后世任法而不任人,无论智、愚、贤、不肖,皆囿于法之内,而不能超乎法之外。于是巧佞者得因法以进,正直者每与法相抗而去位。是法者,小人之利,君子之害也。夫秦缪,西戎之霸主耳,得百里奚于牛口之下而以为相;苻坚,氐部之雄酋也,得王猛于扪虱之间而任之以国。岂夷狄之有君,不知诸夏之亡耶?故苟得真贤,则起于草茅市井,登之清庙明堂,斯之谓用人。君用一相而得当,则相之委任百工,亦莫不当。此岂区区焉积算微劳,使之循阶趋级者哉!故周官之制,止于三百六十,而庶事毕举,犹患其官之多。迨汉、唐设官以千数,宋、元以万数,而事犹丛脞,日见其官之少,其故可思已。董子云:“道者,万世无弊。贤者之为人国也,治之以道。”道为百法之宗,又何法之可加哉!曼倩有云:“上下和同,虽有贤者,无所立其功。”是则法之谓耳!虽然,今距唐虞三代已数千百年,又岂能专任人而不任法乎?臣与咸宁等准古酌今,拟定官制。在廷不过周官之数,在外则就本朝之制,减去三中之一。夫十羊九牧,其首必坟;一楫数工,其舟必覆。才大可任,则纲举而目张;才不可任,则棼丝而控卷。故宫之多寡,与国家之理乱相关,又岂可作法于奢哉?伏请睿裁云云。
一、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为元相。主坐而论道,参赞化育,燮理阴阳。
一、三孤: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亚相。主平章军国,绥怀夷夏,不与庶事。
一、黄门尚书,侍郎,主察阅章奏,批可驳否。通政,通议,下设知奏厅。
一、都给谏,给事中。主封阅诏敕,献可替否。
一、紫薇省大学士,左右学士。主侍天子经筵,以备顾问。侍读学士。主侍东宫经筵。侍讲学士。主侍东宫经筵。 纂修学士。主起居注,并修国史。撰文学士。主撰诰敕文章、诗赋。典籍庶士。主校阅经史册籍。
一、大冢宰,掌邦治。少冢宰,主铨衡,钧曹,铨曹。大宗伯,掌邦礼。少宗伯,主乐,礼曹,乐曹。大司徒。掌邦教。少司徒,主财赋,户曹,帑曹。大司马。掌邦政。少司马。主军旅,饬曹,饷曹。大司寇,掌邦禁。少司寇,主刑,矜曹,决曹。大司空,掌邦士。少司空,主水,土曹,水曹。各曹设正郎,副郎,主事。
一、都宪御史,佥宪御史,监察御史,各道御史。皆主绳愆纠缪,察劾官吏。下设勘问司。
一、灵台监正,监丞。主观察星象、推算律历。下设天文生。
一、京府大尹,左右丞,左右别驾。分主兵、刑、赋役、河防诸事。下设经历司二员。外府仿此,地僻事简者递减之。
一、京县尹,左右尉。分主兵、刑、农、礼乐、水利诸事,下设巡司。外县悉仿此,地僻事简者亦递减。
一、州牧,左右判。分主兵、刑、礼乐、赋役、水利诸事。下设令吏。
一、四郡设开府一员。职兼文武,若地处简僻递加至八郡止。标兵五营,每营一千三百五十名。中军,副将,主防守本郡城池,并衙署仓库。四营参将,两营主分防两郡,两营主分守各县。以下裨将、牙将、将校、开府自行酌设。
一、二郡设巡道一员。亦兼文武。兵三营。每营六百二十五名。中军,参将,主防守本郡城。二营裨将。主分汛名县道路。以下牙将、将校,自行酌设。
一、在京设五营将军各一员。每营各设兵一万二千五百名。副将,各二员。参将,各二员。裨将,各四员。牙将,各十员。将校,各二十四员。
《取士疏》曰:
窃闻拜官在于一朝,而取士则在平日。如栽木于山,必彩木便、楠、杞、梓之材;育鱼于渊,必求鳣、鲔、鲂、鲤之类,而后可以任栋梁、充鼎俎,为清庙明堂之用。故西汉重经术,而明经者为最优;东汉重节义,而立节者亦最盛。唐以诗赋为科目,虽涉风华,然其意旨,实为三百篇之余波,洋洋乎亦云美矣。至宋王安石,始创制艺之文,初亦窃附于经术,自后揣摹沿袭,遂为滥觞。出今之世,渐至拾牙慧、掇唾余,攒凑成文,甚而全窃他人之作。侥幸于一得,虽抡元拔魁,考其胸中,则固乌有先生也。夫苟能阐发经旨,即片言数字,亦可不磨,若茫无见解,虽千言万语,徒成糟粕。而必律以七篇之多,亦奚以为?乃校勘者方摘其点画之差讹,字句之纰缪,从无议及经旨之当与否者。如此取士,其可用于世乎?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理同而事异。今则不然,其仕与学,截然判作两涂,所用非昔者素学,所学亦非今者宜用,是何异于徒具虚舟,无舵牙,无帆樯,而欲涉江泛海,其不相率而覆溺者几希。夫如是,则设官取士,岂可以方柄而圆凿哉?臣与咸宁等,解弦易辙,更定科条,与新设官制吻合,相须而并行,相济而交用,庶几乎寓简贤于用法之中,寄循资于任人之处,为补偏救弊之一助云。
《科目册》
取文士三科:
一曰经术。陶熔历代诸家传注,更出己裁,文词纯正,方为入彀。若但沿袭宋人旧解者,不录。
一曰经济。经者,经国;济者,济世。大而礼乐、典章,次则兵刑、财赋、河防、盐铁、阴阳、律历,各就所长,试以策论。文格合于唐宋八家者,方录。
一曰诗赋。诗旨合于六义,体格贯乎三唐,方能观感、教化。若学宋、元诗词,竟成有韵之文者,不录。赋取屈、宋,次亦欧、苏,若作四六骈词,但尚浮华者不录。
取武士三科:
一曰武艺。首重勇敢,试以枪、刀、弓、矢。勇艺兼优为上,勇强于艺者次之,艺强于勇者又次之。如勇艺超群。不识字者亦用。
一曰剑术。通神者入选,余者不录。
一、文武两科之中,果得命世奇才,即如举傅说于版筑,拔淮阴于军伍,一朝可拜将相。若夫中人,原由资格。
一、科目之设,全才为上,偏才次之。汉之治狱,首推定国;唐之理财,独称刘晏,皆偏才也。后世多有历遍六曹者,岂尽人而全才,返在二公之上乎?即此二端而言,优于理财者,勿使治狱;长于兵略者,勿任礼乐。余仿此。
一、衡文而取,难定其品之邪正。故虞廷之法,试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有败检,终身黜逐,是固惩恶之大权也。
一、用人易而知人难。方正者,必孤立而犯颜;佥邪者,必党同而取容。观其素履,察其几微,无有不得。
一、文士科,须年登三十,素有著作成帙者,先送试官阅过,然后赴试。其定甲乙,总以平素著述为本,不以一日之短长,衡其优劣。
一、武士科,不论年岁,若将才,亦须有著述可取,而后许其应试。其武艺一科,但取技勇,不试文字。
一、试期,每年文、武,各试一科。三年而三科皆遍。县试送郡,郡试送开府,开府取而升诸朝。六卿别其妍媸,宰相定其甲乙,天子钦点一元,中者即成进士。皇榜无名者,仍为庶人。
一、荫生与之世禄,吏员与之冠带。有志者,仍由科目,方行擢用。
一、外委武弁,若牙将、将校各员,有勇艺者,须由科目,然后擢用。
一、文武科目,总无额数,每县一、二人,或数十人,或竟无人皆可,即府亦然。但取真才,以充实用。
一、冢宰铨选外官,仍用掣签以示至公,而后召见廷对。长才任以冲剧。才短调之简僻,方为随材器使。
一、取士为人臣以人事君之义,如滥登者削职,得贿徇情者皆斩。晋贤者,超迁至极品,为第一令典。
诸臣阅毕,莫不叹服。遂请赵天泰等署名,皆固逊不肯列衔。两军师齐声道:“此原为建文皇帝典章,诸位先生皆系旧臣,义所当然。弟辈不过代拟一稿耳。”赵天泰等方次第署上。
又移青州阙天下老臣,各署名衔,会于公所拜奏。帝师批曰:“卿等所奏,斟古酌今,揆衡允当。既重立贤,而亦不废任法;虽循资格,而又不妨特简,具见经济弘猷。着为令典,昭示来兹。”随拜李希颜为少师,赵天泰为少傅,梁田玉为少保。遥晋叶希贤为太师,程济为太傅,杨应能为太保。正军师吕律,以大司马兼知军国重事。亚军师高咸宁,以少司马参知军国重事。王琎为冢宰,郭节为司徒,梁良玉为宗伯,冯榷为司寇,宋和为司空,周辕为司成,铁鼎为都御史,胡传福为紫薇省大学士,王之臣加少司空衔,仍为灵台监正,黄贵池为黄门侍郎,高不危为京尹,王钺为掌奏监。余听冢宰量材授职。至京营五军,以董彦杲为中军大将军,宾鸿为左军大将军。前营大将军以刘超充之,右营大将军以阿蛮儿充之,后营大将军以瞿雕儿充之,皆兼旧职。金山保、小咬住,赴京营练习,暂授冠军之职。张伦、倪谅,均授值殿将军,兼前侍卫。其余武员,悉听军师分别任用。正是:猛将如云,直使淮南皆丧胆;谋臣如雨,已闻济北早倾心。下回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