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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空钊,大和中,自梓潼移镇西凉府。时有阍者甚谨朴,钊念之,多委以事。常一日,钊命市纹缯丝帛百余段,其价倍,且以为欺我,即囚于狱,用致其罪。狱既具,钊命笞于庭。忽有十余犬争拥其背,吏卒莫能制。钊大异之,且讯其事。阍者曰:“某好阅佛氏《金刚经》,自孩稚常以食饲群犬,不知其他。”钊叹曰:“犬尚能感其惠,吾安可以不施恩。”遂释放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