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不为我留。宋代。彭龟年。法许公不许,法不如公严。公不为我留,宁避世俗嫌。
这首诗是彭龟年写给徐商老的五首诗之一,表达了他对徐商老的敬意和离别之情。以下是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法官虽有法度,但法度也不如公正严格。公正严格的人不会为我留下,宁愿避开世俗的嫌隙。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彭龟年对徐商老的敬意和感慨,他认为徐商老是一个公正严格的人,有自己坚定的原则和信仰,不会为了个人私利而违反法度,这种品质值得他所尊敬。但是,他也意识到在世俗的社会中,这种品质可能会让人遭受误解和排斥,因此他选择了离开,避免世俗的嫌隙。
赏析:
这首诗的主题是对公正和原则的赞颂,同时也是对生活现实的思考和抉择。彭龟年通过赞美徐商老的品质,表达了自己对这种品质的认同和崇敬,同时也把这种品质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目标。他的选择离开,也是在表达对现实的不满和对自己生活的追求,这种选择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这首诗语言简洁,字字珠玑,表达了作者深沉的思考和内心的感受,是一首具有深刻哲理和感人情感的佳作。
(1142—1206)临江军清江人,字子寿,号止堂。尝从朱熹、张栻游。孝宗乾道五年进士。授宜春尉。累除秘书郎兼嘉王府直讲。宁宗时拜吏部侍郎兼侍读,议论忠直,操行坚正。指斥韩侂胄,庆元二年被追官、勒停。嘉泰三年起知赣州,以疾辞,除集英殿修撰、提举冲佑观。开熙二年,守宝谟阁待制致仕。卒谥忠肃。有《止堂集》。...
彭龟年。(1142—1206)临江军清江人,字子寿,号止堂。尝从朱熹、张栻游。孝宗乾道五年进士。授宜春尉。累除秘书郎兼嘉王府直讲。宁宗时拜吏部侍郎兼侍读,议论忠直,操行坚正。指斥韩侂胄,庆元二年被追官、勒停。嘉泰三年起知赣州,以疾辞,除集英殿修撰、提举冲佑观。开熙二年,守宝谟阁待制致仕。卒谥忠肃。有《止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