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在南

出自宋代苏辙的《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诗句共4个字,诗句拼音为:gāo ān zài nán,诗句平仄:平平仄平。
高安在南,分自豫章。
重山复江,鱼鸟之乡。
俗野不文,吏亦怠荒。
礼失不知,习为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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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鸟,不文,怠荒,不知,旧常

《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以下是对这首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高安在南,分自豫章。
重山复江,鱼鸟之乡。
俗野不文,吏亦怠荒。
礼失不知,习为旧常。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苏辙对当时社会风气的不满和对礼仪道德的忧虑。诗中描述了高安地区位于南方,与豫章分开,山高水重,是鱼鸟的栖息之地。然而,这里的民风淳朴而不文明,官吏也懒散怠慢。人们对礼仪的重视已经丧失,陈旧的风俗成为了习以为常。

赏析:
苏辙以简练的语言描绘了当时社会的现状,通过对高安地区的描写,反映了朝廷官吏对地方的疏忽和怠慢,以及人们对礼仪文化的忽视。诗中的"高安"象征着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它被分割成与豫章不同的地方,山川壮丽,自然环境优美,宛如鱼鸟的乐园。然而,现实中的高安却是社会风气淳朴却不文明,官吏们懒散怠慢,人们对礼仪的重要性已经模糊不清。这种对现实社会的批评,体现了苏辙对道德伦理的关注。

整首诗言简意赅,表达了苏辙对时代的关切和对社会风气的担忧。它通过对地方风俗和官吏行为的描写,展现了对礼仪道德的思考。这首诗具有历史背景,同时也具有普遍的人文关怀,引发读者对社会价值观念的思考。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苏辙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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