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常与月孤明。宋代。韩维。灵骨不随烟共尽,真心常与月孤明。
诗词:《句》
朝代:宋代
作者:韩维
灵骨不随烟共尽,
真心常与月孤明。
中文译文:
精神不随烟尘一同消逝,
真心常与明亮的月亮相伴。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词是韩维创作的作品,它通过对灵魂和真心的描绘,表达了一种内心深处的孤独和坚韧。
首句"灵骨不随烟共尽",表达了灵魂不会随着烟雾一同消逝的意境。烟雾往往是飘散而短暂的,但是灵魂却具有永恒的特质。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人的灵魂不会随着世俗的繁华和尘世的纷扰而消散,它有着自己独立的存在和价值。
第二句"真心常与月孤明",表达了真心与明亮的月亮相伴的意象。月亮往往被视为孤独的象征,而"真心"则代表了内心的真诚和善良。这句诗表达了作者内心深处的坚守和独立,真心无论在何时都能与孤独的月亮相互映照。
整首诗词在表达孤独和坚韧的同时,也传达了一种对内心真诚和永恒价值的追求。它提醒人们要保持真心,并坚持自己的信念,不被外在的环境所左右。这首诗词通过简洁而深刻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于内心真实性和坚守的思考,给人以启示和反思。
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韩维。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