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朗读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就上锁了,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注释

(1)该文作于1712年三月(康熙五十一年)。
(2)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3)窦(dòu豆):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4)洪洞(tóng同)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5)作:神情激动。
(6)疫作:瘟疫流行。
(7)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8)叩所以:询问原因。
(9)遘(gòu购)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10)牖(yǒu友)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11)屋极:屋顶。
(12)薄暮:傍晚。下管键,落锁。
(13)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14)相薄(bó帛):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15)质明:天正明的时候。启钥:开锁。
(16)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17)旋避:回避。
(18)积贼:惯偷。积,久、习。
(19)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20)或随有瘳(chōu抽):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21)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22)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佐证:证人。
(23)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24)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25)迩年:近年。
(26)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27)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28)钩致:钩取,即逮捕。
(29)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30)俾:使。
(31)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32)“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33)中家:中产之家。
(34)“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35)罹(lí离)其毒:遭受其毒害。
(36)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37)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38)质:询问,评判。
(39)上:皇帝。昌言:献言。
(40)结正:定罪。正,治罪。
(41)羁:关押。
(42)旧典:过去的制度。
(43)推恩:施恩。
(44)细诘:深究。
(45)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46)朱翁:不详。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47)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48)泛讯:广泛地询问。
(49)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50)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51)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52)绞缢:绞刑。
(53)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54)大辟:斩首。要:要挟。
(55)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56)罄:用尽。
(57)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58)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59)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60)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61)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62)痼(gù固)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63)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64)幸心:侥幸心理。
(65)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66)木讯:用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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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该文是“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文章记狱中事实,在触目惊心的叙述中,间作冷峻深沉的议论。

  全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文中主要揭露了以下事实:

  一、狱吏与狱卒的工资收入微薄。

  狱吏每年只有工食银六两,按当时一般平民生活标准只够四口之家一个月所用。这还是在册的狱吏,而不在册的就更低了,他们虽然收入这么低,但大多还通过各种关系,打通种种关节要来县衙当差(狱吏一般是违法进来的,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无法保证文化素质)。他们主要是靠山吃山。

  二、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相枕藉。

  到了夜间,死了的和活着的人脚碰头而躺着,无法转动,这样一来,瘟疫越传染越多。犯案多次的大盗贼、杀人重囚,生命力旺盛,而且因有心理准备,心态平稳,很难被传染。那些接踵并肩而死亡的,“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都是因轻罪被囚的以及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那些没有犯法的人。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的人是冤屈的,又加之担心家里的亲人,精神已经崩溃,免疫力快速下降,发生瘟疫,最容易被传染。

  三、无所不用其极的敲诈勒索与贪赃枉法。

  为了增加敲诈钱财对象,狱吏们就想方设法株连,把与案件稍有牵连、沾点边的人统统抓进来,“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他们把这些清白无辜的人折磨得“呼号达旦”无法忍受,接着诱劝倾家荡产交纳大笔保证金,一交来他们就私分,接着对贫穷无钱取保的人加倍折磨,以此警告不愿掏钱的人。结果是“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罪魁祸首只要有钱取保,反而逍遥狱外,而众多涉案者和证人却被活活折磨死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犯人同是被捆绑,如果没钱贿赂,他们就在捆绑时把筋骨折断,甚至造成终身残废。同是遭受板子、夹棍刑讯,但因贿赂钱数差别大,造成伤害的后果差别就也非常大:“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因此,文中表现了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心态。

  四、对死刑犯进行偷梁换柱。

  最让作者震惊的是,只要肯掏大价钱,狱吏们连死刑犯也能偷梁换柱。有狱吏对判死罪的贪官说:“给我千金,我让你活!”贪官问:“你用什么办法让我活?狱吏说:这事不难!在判决书封奏之前,我把同案犯中没有亲戚家人的单身汉的名字和你换换位置!”贪官问:“你就不怕事后上级发现?”狱吏说:“发现了肯定要处死我,但也要罢主管领导的官,他们舍不得头上的乌纱帽,只能打掉牙齿肚里吞,暗暗叫苦而不敢声张,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狱吏与狱卒们胡作非为,他们暴虐成性的嚣张气焰,一般人根本无法想象。

  方苞通过自己在刑部狱中的所见所闻的大量事实,把狱吏与狱卒的残酷无情、暴虐成性的面目展现在读者面前,揭露了天子脚下的刑部狱的种种黑幕,百姓的横遭逮捕、冤死狱中,以及狱吏的敲诈勒索、受贿枉法、草菅人命等事实,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的司法机构的腐败与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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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人,生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称“县里方”或“大方”)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nài]、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

方苞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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