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一滴酒。宋代。释印肃。僧家起大屋,枉费他金谷。不是明眼人,真如大地狱。黄叶止孩啼,只要免啼哭。不犯一滴酒,不动一片肉。
李总干遗诗十四句师於一句之下加颂七句》是宋代僧人释印肃所作的诗词。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僧家起大屋,枉费他金谷。
不是明眼人,真如大地狱。
黄叶止孩啼,只要免啼哭。
不犯一滴酒,不动一片肉。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释印肃对于世俗富贵、享受和贪欲的批判,以及对清净和节制生活的赞颂。诗中通过对僧人起大屋、浪费金谷(此处指金钱财富)的描绘,表达了对物质追求的反思。诗人认为追求富贵享受只会将人陷入真实的地狱,而真正的解脱和幸福来自于拒绝贪欲和欲望的束缚。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和明快的节奏展现了诗人的思想。通过对僧人起大屋、浪费财富的描写,释印肃批评了贪欲和物质追求的盲目性。他认为只有超越贪欲和欲望,拒绝沉迷于物质享受,才能真正摆脱痛苦和烦恼,达到内心的宁静和清净。
诗中的"黄叶止孩啼"表达了对于烦恼和哭泣的希望消除的愿望。诗人希望人们能够远离烦恼和痛苦,拥有平静和宁和的心境。"不犯一滴酒,不动一片肉"则强调了清净与节制的生活态度,倡导远离贪欲和纵欲的境地。
整体而言,这首诗词通过简练的语言和深刻的思想,表达了释印肃对于贪欲和物质追求的批判,并主张追求清净和节制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态度反映了佛教文化中对内心平静和超脱的追求,具有启发人心的意义。
释印肃(一一一五~一一六九),号普庵,俗姓余,袁州宜春(今属江西)人。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二十七岁礼寿隆贤法师落发为僧,二十八岁受甘露大戒于宜春城北开元寺。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 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释印肃。释印肃(一一一五~一一六九),号普庵,俗姓余,袁州宜春(今属江西)人。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二十七岁礼寿隆贤法师落发为僧,二十八岁受甘露大戒于宜春城北开元寺。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 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