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放太甲。宋代。魏野。圣人不避嫌,小人不避耻。伊尹放太甲,董贤居高位。嗟嗟若此人,堪爱复堪鄙。
《寓兴七首》是宋代诗人魏野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圣人不避嫌,小人不避耻。
伊尹放太甲,董贤居高位。
嗟嗟若此人,堪爱复堪鄙。
诗意:
这首诗词以对比的方式表达了作者对不同人物的评价和态度。作者称赞圣人不畏惧他人的嫉妒和怀疑,而小人则不顾耻辱。他引用了伊尹放逐太甲和董贤居于高位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作者表示对于这样的人,虽然可以爱慕,但也可以鄙视。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对圣人和小人的对比,表达了作者对于品德高尚和卑劣的不同态度。圣人不畏嫉妒和怀疑,坚守自己的原则和道义,因此受到作者的赞美。相比之下,小人为了私利和个人欲望,不顾耻辱和道义,遭到了作者的鄙视。通过引用伊尹放逐太甲和董贤居高位的历史事件,作者进一步强调了自己的观点。
整首诗词简洁明快,运用了对比和反问的修辞手法,表达了作者对于人性善恶的看法。作者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人们在面对困境和诱惑时的不同选择和道德观念。通过这种对比,诗词传达了一种深刻的道德思考,引发读者的共鸣和思考。
总之,这首诗词通过对圣人和小人的描述和对比,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于人性善恶的看法和对高尚品德的赞美。同时,通过历史事件的引用,诗词也具有一定的教化和反思的作用。
(960—1020)陕州陕县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不求仕进,自筑草堂,弹琴赋诗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阴,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上表以病辞,诏州县常加存抚。与王旦、寇准友善,常往来酬唱。为诗精苦,有唐人风格,多警策句。有《东观集》、《草堂集》。...
魏野。(960—1020)陕州陕县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不求仕进,自筑草堂,弹琴赋诗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阴,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上表以病辞,诏州县常加存抚。与王旦、寇准友善,常往来酬唱。为诗精苦,有唐人风格,多警策句。有《东观集》、《草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