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何不捕之

出自南北朝范晔的《鲁恭治中牟》,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ér hé bù bǔ zhī,诗句平仄:平平仄仄平。

  鲁恭为中牢令,重德化,不任刑罚。袁安闻之,疑其不实,阴使人往视之。随恭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过,止其旁,旁有儿童。其人曰:“儿何不捕之?”儿言雉方雏,不得捕。其人讶而起,与恭决曰:“所以来者,欲察君之政绩也。今蝗不犯境,此一异也;爱及鸟兽,此二异也;童有仁心,此三异也。久留徒扰贤者耳,吾将速反,以状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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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令刑罚:(名)审判机关采用的一种剥夺犯罪人某种权利的强制处分。
使人往视阡陌:(书)(名)田间纵横交错的小路:~交通|~纵横。
儿童:(名)年纪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

译文


  鲁恭担任中牟县令,注重用道德感化百姓,不用刑罚的方式。朝中大官袁安听说这件事,怀疑它不是真的,暗地里(私下)派人到中牟县去视察。那人与鲁恭走在田间小路上,一起坐在桑树下。有一只野鸡经过,在他们旁边停下,旁边有一个小孩。那个人说:“你为什么不把它抓住?”那个小孩说野鸡还是幼鸡,不能抓。那人很惊讶,对鲁恭辞别说:“我此次前来,是要检查你的政绩的。蝗虫不犯县境,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现象;爱护鸟兽,这是第二个现象;小孩也怀有仁爱之心,这是第三个现象。我久留只会打扰贤者。我将快速返回,把情况报告袁安。”

注释


为:担任
中牟令:中牟县的县官
雉:俗称野鸡
德化:用道德感化
任:用
阴:暗中
使:派
阡陌:田间小路
止:停止
方:才
得:能够
讶:惊讶
今:现今
犯:侵犯
境:边境
及:关联
徒:只,只会
耳:罢了
将:将要
反:通“返”,返回
状:情况
白:告诉
异:过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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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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