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责十分事

出自宋代邵雍的《责已吟》,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bù zé shí fēn shì,诗句平仄:仄平平平仄。
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
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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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已吟》是宋代哲学家邵雍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它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
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一种对人与事的负责任态度。诗人认为,如果一个人不是完美的人,就不应该要求他去承担完美的责任。然而,一旦成为完美的人,就必须对每一件事情负起完美的责任。

赏析:
这首诗词简洁明了,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哲理。诗人通过对人与事的关系进行思考,揭示了责任的重要性。首句"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意味着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十全十美的条件,就不应该被要求去承担过高的责任。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为对人的宽容和接纳,认识到每个人都有不足之处,不应过分苛求。

而第二句"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则强调了当一个人具备完美的条件时,他应该对自己所承担的事情负起完美的责任。这句话呼应了第一句,传达了一种对自我要求的态度。诗人认为,只有当自己具备了足够的能力和条件时,才有资格对事情产生真正的影响和责任。

整首诗词以简练的语言表达了邵雍关于责任和能力的思考,强调了责任与条件之间的关系。它提醒人们应该客观地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能力,不应过分苛求,但也不应敷衍塞责,要求自己在具备条件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思想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积极的意义。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邵雍

邵雍(1011年—1077年),字尧夫,生于范阳(今河北涿州大邵村),幼年随父邵古迁往衡漳(今河南林县康节村),天圣四年(1026年),邵雍16岁,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卜居于此地。后师从李之才学《河图》、《洛书》与伏羲八卦,学有大成,并著有《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先天图》、《渔樵问对》、《伊川击壤集》、《梅花诗》等。嘉祐七年(1062年),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自号安乐先生。出游时必坐一小车,由一人牵拉。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两度被举,均称疾不赴。熙宁十年(1077年)病卒,终年六十七岁。宋哲宗元祐中赐谥康节。...

邵雍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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